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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whois保护服务条款
来源: | 作者:panasia | 发布时间: 2337天前 | 3952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八条 争议解决

8-1 因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8-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无锡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一方提请仲裁的时效为从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

8-3 本服务条款适用有关域名管理机构(包括但不限于ICANN、NSI、Bulkregister.com和CNNIC等)的域名管理办法、政策和争议解决方案。具体内容详见上述机构的网站www.icann.org; www.nsi.com; www.internic.com; www.bulkregister.com; www.cnnic.net.cn; www.mtld.mobi等。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9-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 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10-2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关域名管理机构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政策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10-3 如果本服务条款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

10-4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用户同意,"易联"的有关通知在其有关网页上发布即视为送达用户。

10-5 对条款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条款目的和文本原意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标题不应影响条款的解释。

10-6 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易联"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本服务条款为准。

10-7 在有效服务期内,因"易联"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用户同意"易联"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易联"权利/义务的承受者。